关于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后期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浏览次数: 249 文章来源: 江苏农业信息化研究基地

为加强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建设,提升两个基地科学研究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调动全校教师投身两个基地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基地需要,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后期资助,具体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资助额度

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后期资助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大项目资助30000/项,重点项目资助15000/项,一般项目资助8000/项。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全校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研究论文须由我校教职工独撰或为第一作者,且以基地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学术专著须在显著位置(包括著作封面、封底、扉页)独立体现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或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咨询报告须以基地名义组织报送;成果获奖须以基地为申报单位。

2.研究论文、学术专著、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须与基地建设内容相关。

3.研究论文须刊发在CSSCI收录期刊(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学术专著须正式出版;咨询报告须获有关部门或领导批示;成果须获厅局级以上奖项。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在成果刊发、出版、批示、获奖后,均可向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申报项目资助,本人不申报不予资助。

2.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的,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领导批示的,或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可申报重大项目;研究论文刊发在CSSCI收录期刊(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的,或咨询报告获市厅级部门或领导批示的,或成果获厅局级奖项的,可申报重点项目;研究论文刊发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的,或咨询报告获有关部门或领导批示的,可申报一般项目。

3.根据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相应材料(项目申报时需交验已有研究成果的原件,并交复印件存档),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或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提出项目审批建议,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审定资助结果并确定课题编号。

四、基本要求

项目研究必须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坚决反对学术腐败,如发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等不端问题,则取消资助,并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科研院社会科学处

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

2017911

  

  

附件1

江苏农业信息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后期资助申报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院(部门)

  

职称

(职务)

  

学历

(学位)

  

电话

  

邮箱

  

成果

名称

  

成果刊发、出版、采纳、获奖情况

  

项目

名称

  

成果内容概述(1000字左右)

  

基地

评审

  

经评审,建议项目为(□重点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基地项目管理负责人:

年月日

社会科学处

审批

  

经个人申报、基地评审,批准项目为(□重点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编号为。

科研院社会科学处负责人:

年月日